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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包装内不得夹带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
编辑:上海中铁快运有限公司 时间:2012/08/23 字号:大 中 小 |
摘要:货物包装内不得夹带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
安排货舱。外运公司收到托运单及有关单据后,会同中国民航,根据配载原则、货物性质、货运数量、目的地等情况,结合航班,安排舱位,然后由中国民航签发航空运单。 装货、装机。外运公司根据航班,代各外贸公司或工贸企业往仓库提取货物送进机场,凭装货单据将货物送到指定舱位待运。 签发运单。货物装机完毕,由中国民航签发航空总运单,外运公司签发航空分运单,航空分运单有正本三份、副本十二份。正本三份,第一份交给发货人,第二份由外运公司留存,第三份随货同行交给收货人。副本十二份作为报关、财务结算、国外代理、中转分拨等用途。 发出装运通知。货物装机后,即可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以便对方准备付款、赎单、办理收货。 货物托运 -- 因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填写货物托运书,向承运人办理托运手续。 包装 -- 货物的包装应该符合民航运输的要求,不得使用草袋包装或者用草绳捆扎。每件货物外包装上应写明收、发货人的详细地址和名称。 禁运货物 -- 货物包装内不得夹带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危险品、贵重物品、现钞和证券。根据货物性质或运输条件不能在一起运输的货物,应分别填写托运单。 重量、体积 -- 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80公斤,体积一般不得超过40×60×100厘米每件货物的最小体积长、宽、高合计不小于40厘米。货物每公斤的体积超过6000立方厘米的为轻泡货物,轻泡货物以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为1公斤计算。 |
上一条: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 | 下一条:货物包装内不得夹带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