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李票、包裹票是行李、包裹运输的基本凭证。
二、行李是指旅客自用的被褥、衣服、个人阅读的书籍、残疾人车和其他旅行必需品。旅客在乘车区间内凭有效客票每张可托运一次行李,残疾人车不限次数。行李中不得夹带货币、证券、珍贵文物、金银珠宝、档案材料等贵重物品和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物品、危险品。行李每件最大重量为50千克,体积以适于装入行李车为限,但最小不得低于0.01立方米。行李车随旅客所乘列车运送或提前运送。
三、包裹是指适合在旅客列车行李车内运输的小件货物。包裹每件最大重量为50千克,体积以适于装入行李车为限,但最小不得低于0.01立方米。
包裹分为四类:
一类包裹:自发刊日起5日以内的报纸;中央、省级政府宣传用非卖品;新闻图片和中、小学生课本。
二类包裹:抢险救灾物资,书刊,鲜或冻鱼介类、肉、蛋、奶类、果蔬类。
三类包裹:不属于一、二、四类包裹的物品。
四类包裹:
1、一级运输的放射性同位素、油样箱、摩托车;
2、泡沫塑料及其制品;
3、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需要特殊运输条件的物品。
四、不能按包裹运输的物品:
1、尸体、尸骨、骨灰、灵柩及易于污染、损坏车辆的物品。
2、蛇、猛兽和每头超过20千克的活动物(警犬和运输命令指定运输的动物除外)。
3、国务院及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危险品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以及承运人不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4、国家禁止运输的物品和不适于装入行李车的物品。
五、旅客和托运人托运的行李、包裹分为保价和不保价运输两种,托运人可选择其中一种运输方式。
六、行李、包裹的包装必须完整牢固,适合运输。其中包装的材料和方法应符合国家或运输行业规定的包装标准。
七、旅客或托运人托运行李、包裹时,应完整、准确填写托运单。
八、托运金银珠宝、货币证券、文物、枪支、中途需饲养的动物等必须派人押运。押运人应购买车票并对所押物品的安全负责。
九、行李从运到日起,包裹从发出通知日起,承运人免费保管三天。超过免费保管期限时,按日核收保管费。